1、從東莞東城出發(fā)去萬綠湖野釣,順帶2個釣友,單程接近180公里,去時約定我開車,費用AA。2個白天一個晚上,湖邊帳篷過夜,實際路上加油和過路費我出,餐費水費我出!說回東莞后給我,結(jié)果回來后我把賬單發(fā)...
動不動就聽到釣友爆護的消息,那么問題來了?多少才算爆護,標準在哪?能不能爆護是指:1、按魚獲的重量來確定?2、按條數(shù)確定?3、既然是爆護,是否與魚護的大小有關(guān)?。。。。。
有些釣魚的,即使半斤左右的白鰱大頭,即使指甲非,即使。。。都會帶走,美其名曰喂貓。這樣的行為和和網(wǎng)工電工有什么區(qū)別?都是趕盡殺絕的無良之人而已。
東莞東江邊上有很多釣魚的,塑料袋、煙頭等垃圾隨意扔。只要有釣位的地方就有垃圾。說這些東西是畜牲都是對畜牲的一種侮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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